了解:北京:拆迁时代已终结!进入搬迁时代老百姓怎么维权?
相信各位可能在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平台刷到过关于北京废止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的信息,北京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改为“搬迁”,更有甚者一些自媒体宣扬以后“搬迁”不再有货币补偿,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各位深度解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132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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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主任解读
1.“拆迁”变“搬迁”出自哪里?
“拆迁”变“搬迁”出自于北京市政府关于对《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页面。首先,《管理办法》目前还未正式实施,目前处于刚征集完意见阶段。其次,通过意见稿我们可以得知,文中“搬迁”一词频繁出现,“拆迁”仅在结尾出现2次,因此很多自媒体仅凭这一点就鼓吹“拆迁时代已终结,以后搬迁不再有货币补偿”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2.重点信息解读
首先我们先解读《管理办法》的一些重点信息,通过相关文件我们可以得知
《管理办法》提出,集体土地上土地征收应当与房屋搬迁同步进行,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并且北京市将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将作为北京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的依据,已施行近20年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将废止。
《管理办法》明确,将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对宅基地面积低于宅基地审批最低标准的,置换安置房面积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本着“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确定安置面积。宅基地面积超过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只给予货币补偿;具体比例会根据原地回迁和异地搬迁的区域差异研究制定。
《管理办法》调整了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办法,按照搬迁项目所在区片住宅类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地面单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制定。此外,还规定了补助和奖励费用的主要科目和总额上限,解决全市补助奖励科目不统一的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管理办法》实际上对于补偿方式并未限制,而是保留了过去征地补偿中的总体精神和原则,同时也更加倾向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于补偿标准也更加严格,所以再遇到搬迁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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