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村庄撤并等经常提到的这些拆迁有何不同?
实践中,只要房屋、土地要被占,我们老百姓都会统称为拆迁,而这些拆迁项目有的是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名,有的是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村庄撤并,还有的则是以城市更新的名义展开的拆迁、以其他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那么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城市更新等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就与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吧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口碑怎么样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267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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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棚户区改造
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但是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指出,所谓的棚户区改造就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最终的目的则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一般而言,棚户区改造主要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形式来稳步推进的,也就是说,其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以,其补偿标准也需要按照该条例中规定的进行。
当然棚户区改造不光只会出现在国有土地上,还会出现在集体土地上,但集体土地上的棚改则就不能再依据590号令中的规定了,而是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其补偿安置自然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进行。
2、合村并居
合村并居是近几年才慢慢搞起来的,而所谓的合村并居就是拆掉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一些分散的农民集中到一个交通便利或一个大一点的村庄生活。
合村并居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当然更是为了老百姓生活质量能有所提高,居住条件能有所改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合村并居确实是有利于老百姓的,通过合村并居,可以重新对土地进行规划,将一部分土地转变为工业用地,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这样一来的话,那么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合村并居项目必须要遵循老百姓意愿,不得强迫农民搬迁上楼,必须要与农民商量着来。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强迫农民搬迁上楼,那么就违背了合村并居的初心,是不合法的行为,大家遇到时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城市更新
以城市更新为名的拆迁项目,也是这两年才兴起来的,而作为全国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前沿的深圳市,还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根据该《条例》中的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具有下列情形(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本条例规定进行拆除重建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城市更新类活动包含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宅区改造、违法建筑整治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更新类拆迁活动主要突出的并非是行政机关,而是市场主体,即开发商,而且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也是市场主体。
但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不管是政府主导的拆迁,还是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类拆迁,总之,只要我们的权益被侵害,那么我们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村庄撤并
村庄撤并其实跟合村并居、合村并镇是差不多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居住条件、生活质量较差的一些老百姓,解决空心村。但这类征收项目必须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不能盲目地拆旧村、建新村。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这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有明确提到。
当然了,实践中并非只有以上几种拆迁模式,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城中村改造,由村委会或是乡政府主导的腾退,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开展的拆迁,比如因修路、修高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也会涉及拆迁,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地说了。只要记住一句话就行,无论是以什么名义开展的拆迁,其目的是什么,总之都要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复议、诉讼权,且原则上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其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要有保障,否则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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