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房屋拆迁签字注意事项,房屋拆迁签字后怎样才不生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屋拆迁签字注意事项,以及房屋拆迁签字后怎样才不生效对应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房屋拆迁律师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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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与拆迁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2、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3、拆迁注意事项有哪些
4、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5、签房屋拆迁协议要注意什么
6、房屋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有: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2、拆迁整体方案;3、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方式;4、协调异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审查对方是否有签订拆迁协议的资格、协议内容要全面、补偿是否合理等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1、房屋拆迁需要注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拆迁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包括座落地点、结构、楼层、面积、质量、间数以及附属设施等)。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5)拆迁安置办法。
(6)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业补偿费的支付。
(7)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8)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局签订注意事项有:注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注意该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注意拆迁整体方案;注意征收补偿标准;注意征收补偿方式;注意协调异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签房屋 拆迁协议 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协议 是 拆迁 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 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 房产证 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 回迁房 都是可以的 二、拆迁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 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诉讼 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综上,是关于“ 签房屋拆迁协议 应注意什么”以及“拆迁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的有关拆迁补偿的 法律知识 ,希望对解决您的拆迁补偿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拆迁补偿一直是一件让被拆迁人即高兴,又头疼的事情。并且就补偿款问题往往会引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因此,为了更顺利的拿到让您满意的拆迁款。建议您在遇到有关拆迁的纠纷时,建议您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 律师 。
; 房屋拆迁协议 的注意事项房屋拆迁时值得注意的地方: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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