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晓:征地拆迁过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房屋强拆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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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
3、不告知听证权,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听证,并有时限要求。
1、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证据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得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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