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zhiwei 发表于 2023-9-2 08:58:35

常识灵活用工详解


  一:何为灵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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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用工,指企业短期或项目型的用工模式,是传统用工模式的补充,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的各个岗位。 企业基于用人的阶段性需求,灵活地按实际的即时需求雇佣人才,而企业与人才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的一种全新用工模式,即从“企业-员工”转变为“平台-个人”,企业与员工从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变成基于平台的价值合作与交换关系,使人力资源真正实现优化配置。京灵平台http://m.nanmukeji.cn/京东灵活用工代发薪结算平台!

  二:灵活用工的常见形态

  1、劳务派遣---:公司主营项目的生产运营,委托第三方开展。根据团队中的部分工作岗位具有辅助性的特点,可以对该部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2、非全日制---:为了保障派驻员工的生活,公司专门设立饭堂制做工作餐。但因派驻员工只有20余名,两名饭堂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半天就可以完成所需三餐的制做。在这样的情形下,公司就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聘用饭堂工作人员。

  3、实习生---:为了有针对性地培养有技术专长的制冷工、电工和钳工等生产一线后备员工,公司与本地的几所知名技校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一般提前半年左右通过学校安排优秀学生来公司实习。对实习期满通过双向选择的学生,自其毕业次日办理正式用工。

  4、兼职---:对于部分零星、简单的工作,如:查水表、接听记录投诉电话等,可以通过联系高校的学生处、团委,组织学生来公司从事勤工助学。

  6、业务外包---:将办公区域、物业项目的安保、保洁及非生产设施的维护等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可以较好地规避原有保安、清洁工和物业水电工等岗位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

  三:灵活用工的时代背景/政策支持

  2015.1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2017.09:《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鼓励制造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积极发展服务外包,推动服务外包向高端价值链延申。

  2020.05:《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展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蜘蛛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

  2021.05:《全国两会总理发言内容》-李克强总理提到,灵活就业人员中“有的人一人打几份工,很幸苦”,所以应该给他社保补贴,特别是要用机制性办法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职务伤害问题,给他们提供基本的权益保障。

  2022.01:《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实现法定人群覆盖。推进事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更加完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服务能力,切实提高检查执法效能。

  2022.03:《政府工作报告》-对2022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事宜做出了明确安排,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养老金“18连涨”的福利。

  四:灵活用工模式的基本框架原理

  即,通过改变商务模式和对象等合理合法的途径,将公司与个人的劳务关系转变为商务关系。提供薪酬结算业务专业服务法律关系、税务关系、资金关系、三者合一。

  五:灵活用工模式的用工优势

  1:解决支出不入账问题,服务企业面向用工企业公对公,足额开取6%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2:入账未申报问题,未代扣代缴个税。当代企业在实际开展业务时,会出现许多的“外聘”人员,如大学生兼职写稿、底层销售人员、餐饮服务员等。这一部分业务开展时,并未依法为工作人人员代扣代缴个税。

  3:入账时,按照工资形式申报的成本问题。对于流动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人员指向型企业而言,每年的人员流动和选取合作工作的基数时非常大的。社保基数,个税成本,财务工作所需花销每年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4:入账时,找发票冲抵?若让用工个人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仍需扣缴20%-40%劳务所得个税,税赋繁重。若以个独、个体户模式面向用工企业开票,又涉及关联交易或虚假交易,得不偿失。

  六:灵活用工模式的适用/禁止行业

  常用适用范围:

  1:生活服务类:外卖app(美团骑手结算)、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结算)、滴滴(兼职司机结算)、美容美体(美发师或助手结算)、餐饮经营(酒店服务员结算)、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清洁保姆保安人员结算)、物业管理公司(渠道推广者结算)、装修平台(家居装修工作人员结算)、加工制造业(蓝领工人工作人员,零时工结算)商场超市行业(店员结算)、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灵活用工)

  2:影视传媒类:专业知识付费平台(专业知识分享达人结算)、培训学校(网课老师结算)、小说平台(文学家,网络写手结算)、文化传媒公司(新浪微博顶部创作者结算)、广告宣传公司(广告代理者结算)

  3:金融信息服务类:金融经纪公司(经纪人结算)、透支卡开卡(营销推广人员)

  还有市场营销推广、装卸搬运服务、礼仪服务等这里就不多做赘述。

  禁入行业/人群:

  1、特殊职业(身份):军人、公务员(部分地方法规允许公务员兼职的除外)等国家法律、法规、纪律明确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非中国大陆户籍人员;拟发放薪酬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人员;拟签约公司主体名下的法人代表、股东、监事、高管等人员。

  2、执业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不仅要取得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还需要挂靠一家律师事务所才能进行正常执业,执业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另外,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服务相关的业务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承接。

  3、在编教师:学校在编教师与学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且公立学校的教师薪酬还是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发放。但教师以个人身份与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合作的情形除外,该情形下没有其他特殊限制的话,可以酌情接入。

  4、注册测绘师:注册测绘师需要挂靠一家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才能正式从业,因此与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5、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房地产推广业务可以合作,优先考虑准入线上推广场景。

  6、建筑行业(所有岗位 ):建筑行业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类持证人员,均需挂靠在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才能正式从业,所以这类人员与工程建筑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而其他的建筑工人,由于受国家政策的保护,都要与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或其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整个建筑行业都建议禁止准入。

  7、保险行业(执业保险经纪人;职业保险公估人;执业保险营销员):这几类岗位人员必须受聘于相应机构才能取得执业证书开展相关业务,个人和机构有明确劳动关系,而且此类机构也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资质许可,属于有权部门监管的单位。不过互联网保险推广可以准入。

  8、证券行业(执业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只有具备资质的证券公司能够从事,证券经纪人实行的是职业准入制度,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且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员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9、财会行业 (注册会计师):法律明确规定会计事务所才能承接会计业务,会计行业实行的是职业准入制度,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加入会计事务所后才能开展业务,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0、医疗行业 (几乎所有岗位 ):执业医师、执业兽医、护士、执业药师等岗位均需相关执业证书且必须挂靠有国家许可资质的对应单位才能进行执业,所以这些岗位和相关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但医生以个人名义与在线医疗服务平台进行合作的情形除外,该情形下没有其他特殊限制的话,可以酌情接入。医药推广业务也可以适当考虑线上推广场景。

  11、演出经纪人:演出经纪人不能单独承接演出活动,需要挂靠演出经纪公司,所以演出经纪人与演出经纪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2、导演、演职人员 :导演和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

  1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 、播音员主持人 :传媒行业的播音员主持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实行的是职业准入制度,播音员主持人、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与相关具有传媒资质的单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4、专利代理师:法律明确规定专利代理机构才能承接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师实行的是职业准入制度,专利代理师必须在加入专利代理机构后才能开展业务,所以两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5、注册验船师:法律明确规定,从事船舶检验业务的机构仅可在核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注册验船师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注册验船师与相关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6、注册拍卖师 :法律明确规定,从事拍卖业务需经相关部门审批,拍卖师应在所注册的拍卖企业执业,拍卖师与其所注册的拍卖企业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7、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对安全监管行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由其聘用单位委派开展相关业务,注册安全工程师与相关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18、导游:国家对旅游行业的导游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导游必须在注册后才可执业,而注册时需提交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旅游行业注册登记证明,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才可开展相关业务。

  举报/反馈

蛋卷 发表于 2023-11-17 14:27:31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一生何求 发表于 2024-1-11 10:51:20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黑哥 发表于 2024-1-11 11:14:19

我是个凑数的。。。

屈剑 发表于 2024-1-11 11:27:23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以身作哲 发表于 2024-1-11 11:32:23

帮帮顶顶!!

萧风丝雨 发表于 2024-1-11 11:36:26

看帖回帖是美德!: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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