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征收拆迁和“腾退”有什么不一样?拆迁遇到“腾退”,怎么办?
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对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一定的拆迁补偿的,这个很多人都或多或少地了解一些。但是现在社会上还有一种搬迁形式叫“腾退”或者叫“房屋腾退”,那么腾退安置与拆迁补偿有没有区别呢?区别是怎样的?拆迁的最新政策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89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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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是拆迁还是腾退房屋都绕不开土地。土地房屋的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权力职责和程序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行为。而在完成征收拆迁时,国家相关负责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依法合理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安置。其至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征收合法。征收的项目都已经依法获得批准,手续齐全;未批先征、未批先拆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补偿可靠。无论是征收房屋还是土地,被征收人都能依据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等文件了解获得自己应有的补偿。
三、存在强制拆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这个强制性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可以法定强制拆除,而万一遇到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居民是可以有法律依据和途径进行维权、主张行政赔偿的。
四、公开受监督。一般的征地拆迁都有具体的公开文件,对一些信息都会公开公示,方便被征收人和社会了解监督。
五、施行征收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
那关于腾退呢?腾退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概念早先出现于上世纪末,北京市政府为建设绿化隔离带而出台的相关地方性规定提到的。在现今这个社会发展下,某些时候成了拆迁的替代品,但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限制和规定。腾退行为主体不再是行政机关,而通常是以开发商对腾退行为的实施进行主导或是村委会以“村民自治”的名义对房屋土地进行收回等形式进行。
腾退的实质在法律实务工作方面更多地是被认为协议搬迁。
因此腾退相较于正常的征地拆迁还可能存在一些风险的。比如腾退项目存在违法性,用地手续未批先征、未批先拆。或者由于腾退方是某项目建设的开发商或者村民集体组织,其使用程序和方法无序、随意,被征收人后续对搬迁补偿不满的话,维权的途径和手段是更为复杂曲折和困难的。
如果面对正常拆迁变成腾退了,可以怎么办呢?
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查处。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所获取的内容,了解更多的建设项目情况,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申请有权机关采取不同的查处程序。
二、如果是以村民自治形式决定的较为典型的腾退行为形式,先申请村务公开,发现违法不当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诉讼方式。
三、不要随意签约。面对腾退的搬迁协议,双方都应是平等自愿的签订方为有效,不能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随便签约。
在此之外,如果遇到腾退还是要先分清主体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还是村委会、开发商,毕竟个别情况时候也有可能遇到政府相关的腾退项目或者“腾退”用词,仔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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