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ozhiwei 发表于 2023-11-23 11:07:12

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


  不知道其孙女李某自认为自己是太懂法律,还是真的装作不懂法律。劳动纠纷答辩状https://www.fakukeji.com/New/info/6227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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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大多数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精力等都与强壮年时期不能相比,考虑到老年人的劳动能力和实际状况,子女、儿孙之间不应过多计较老人财产的得失,应以赡养、孝顺老人为第一要务。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事件中,老人年老体迈住进了养老院,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衰减,在生活上需要孙女李某的照顾,经济上需要其支持,所以孙女应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而孙女李某不仅平日不去养老院看望且陪伴老人,还不给养老院费用。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作为其孙女,竟把租客告上了法庭,还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实属让人心寒和气愤。

  老人将房子赠与孙女,孙女应反哺回报老人,既是人伦之常情,亦是法律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老年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子女履行看望、照顾义务。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子女的看望和照顾应来源于内心真实意愿,而非单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离婚律师咨询,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我。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地区用户预约后,可免费到律所/分所面谈咨询(主任律师一对一咨询,提供解决方案)

曲终人散 发表于 2023-11-23 11:33:02

有道理。。。

紫翼天葵 发表于 2023-11-23 13:55:00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老鼠爱猫 发表于 2023-11-23 14:40:57

帮帮顶顶!!

zhangoli 发表于 2023-11-23 15:00:39

我是个凑数的。。。

虹雨 发表于 2023-11-23 16:00:19

路过,学习下

蝶の恋 发表于 2023-11-23 16:56:07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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