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kai 发表于 2022-8-16 19:26:09

涉外婚姻子女在国外,探视权如何进行?能否双方共同抚养子女?


  如果离婚了,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以后,把孩子带到美国去,长期不回来,男方就看不到孩子了。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孩子见到爸爸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北京法院有没有判决孩子共同抚养的这种判决?北京离婚律师http://www.yiyilawyer.com/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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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们来说,这个问题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是没有办法做到完美的解决的。因为探视权它过于的人身性,并不像是说钱款之类的,说只要判决了,我就得执行这个钱款,执行法官就可以去划拨账户,不是这样的。因为探视权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女方如果把孩子带到美国去,如果女方本人在中国的话,还稍微好说一点,男方可以去要求、协商,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她不遵从法院的判决的话,是可以把女方挂入失信人名单。登上失信人名单之后,对于女方乘坐高铁呀飞机等等就会有诸多的限制。

  如果女方长期在美国不回来了,在那边带着孩子生活,那么执行的难度就会上一个台阶,执行法官考虑的就会更多。因为女方不在中国,首先送达是一个问题,然后执行阶段呢,执行法官也不太可能说去美国把你的孩子带回来,让你去行使你的探视权,这个司法成本太高。所以这种情况可能最多也就是挂入失信人名单,等女方入境或者出境的时候进一步做一定的限制。所以说探视权的问题,建议双方一定要友好协商,这样的话对于孩子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最好的局面。否则的话,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主张强制执行,难度都很大。

  关于共同抚养孩子问题,北京的法院没有出过类似于共同抚养的判决,因为共同抚养对于法官来说他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他判决了说共同抚养,这边养三天,那边养四天,首先它就没有那么明确,其次它的执行也难以获得一个保障。一般来说北京的法官都会判决抚养权归一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

  但是说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解决离婚或者孩子抚养的问题的话,他是可以主张的,这可以在双方商量说共同抚养,把共同抚养的细节一定要敲定,以免最后这个调解书就是一纸空文。对孩子,对双方都不好过。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2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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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皇帝 发表于 2022-9-7 10:43:41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我亦疯狂 发表于 2022-10-3 09:14:23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老鼠爱猫 发表于 2022-10-26 07:00:23

我是个凑数的。。。

吴浩 发表于 2022-11-20 20:35:15

我是个凑数的。。。

以身作哲 发表于 2022-12-5 07:11:33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千思万搂 发表于 2022-12-8 20:39:45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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