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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是不是越晚拆迁补偿利益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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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前天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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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是不是越晚拆迁补偿利益就会越高?
对于这种只要拖得越久,拆迁补偿利益就越高的思维,并不只是在“钉子户”身上有,而是有绝大部分的被拆迁人都会有越晚拆迁,补偿利益就越高的想法。那么,是不是真的越晚拆迁补偿利益就会越高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解析下这个问题。一、为什么会有越晚搬迁拆迁补偿就越高的说法?越晚搬迁拆迁补偿就越高,其实这是一个认识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我拖一段时间,死活不签字、不搬迁,我就拖着,征收方会顾及拆迁效率,赶拆迁进度而不得不通过提高补偿的办法来促使被拆迁人搬迁。所以只要越拖得晚,补偿就会越高。当然,这在拆迁实践中确实有其合理性。征收方在要赶拆迁进度,也要顾及拆迁效率的时候,一定程度上会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问题的。但在明律师提醒大家的是,征收方除了协商的方法,还会强拆、逼迁等等。如果被拆迁人一味地拖,或者狮子大开口,无限度的要价,等来的不是补偿的提高,而是强拆。因此,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拖只是一个提高补偿的一个取巧方法,具体如何拖,拖到什么时候都是讲究战略技巧的。而提高补偿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在拖的过程中,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才能达到提高补偿的效果。二、土地房屋的评估价值才能决定拆迁补偿的高低。早拆迁或是晚拆迁,都不能在实质上决定拆迁补偿的高低。拆迁补偿是由被征收的土地房屋价值决定的。也就是说,土地房屋价值越高,拆迁补偿利益也就越高。而土地房屋价值是由评估出来的价值决定的。所以,被拆迁人要想提高拆迁补偿利益,不是一味地拖着,甚至拖成“钉子户”,而要在评估程序及评估结果上下功夫。对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拆迁评估中需要主要三个问题,才能保证你的拆迁补偿利益公平、合理。(1)评估机构的选择,被拆迁人要主动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对于评估机构,被拆迁人是可以与拆迁方协商确定的。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多数决、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评估公司。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被拆迁人手中,被拆迁人可以投票协商选择评估公司,因此大家要留意征收部门下发的选择评估公司的通知,并且积极参与,这样才能保证评估机构的客观、公平性。(2)评估要参照市场价进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也就是说,评估房屋价值要以市场价为基础。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但其中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是市场评估价法。相较而言,市场评估价法更贴近于房屋市场价(3)对评估有异议可及时提起救济。评估程序不合法,或者被拆迁人认为评估结果明显偏低,被拆迁人可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全方位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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