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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22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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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uozhiwei
时间:
前天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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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2022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过程中,为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程序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征收方需要遵守合法的程序,才能保证房屋拆迁补偿的合理合法,不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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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也对对原有征地程序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原来的土地征收批后“两公告一登记”,调整为土地征收批前“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土地征收批后“公告、实施”。
那么,2022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完整流程是怎样的?现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归纳如下:
一、启动土地征收
征收土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才可以启动征地。确定土地征收范围后,需要在征地市县政务门户网站和征收土地范围内乡镇(街道)、村、组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预公告后,需要对征收范围内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需要调查单位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作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还需要围绕土地征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可行性,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判断风险发生概率和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送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应当有被征地的农集体组织代表和其他征地相关人员参加。
四、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征地政府组织规划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补偿安置标准,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五、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地市县政务门户网站和土地征收范围内乡镇(街道)、村、小组张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集体组织代表和其他征地相关人员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土地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指定的单位、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六.组织听证
多数被征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人民政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并再次公告。
七、确定补偿方案
征地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相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区规划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告知书》、《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告知书》。
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单位与被补偿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征地房屋补偿协议。土地征收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应不低于使用权人总数的70%-90%(不同地区比例略有不同)。对个别没有签订协议的,可在申报用地后继续推进协议签订工作。
九、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征地单位应当按生效的支付协议向用地单位收取征地补偿费用、征地房屋补偿费用,并按生效的补偿协议将征地补偿费用、征地房屋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土地申报材料中需对上述费用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具有关凭证。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予批准征收土地。
十、征地报批
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后,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土地征收前期程序进行审查把关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将征收土地申请及开展征地前期程序的相关材料一并送市规划资源局,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符合报批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和委托批准。
十一、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征地市县政务门户网站和被征地乡镇(街道)、村、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包含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征收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等。
十二、实施土地征收
公告后,征地政府才可实施土地征收。
十三、土地交付
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期限和交地要求及时交付被征收土地、交回已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至此土地征收程序结束,还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在征地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征地政府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通知,还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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