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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凯诺拆迁律师:关于征收农村承包地,这五个重要知识点你一定得知道 [打印本页]

作者: liukai    时间: 3 天前
标题: 常识凯诺拆迁律师:关于征收农村承包地,这五个重要知识点你一定得知道

  随着我国城市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各种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也是越来越大,比如说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扩宽道路以及一些大小型水利工程,医院建设、学校建设等这样的大型活动,都需要用到土地,一旦这些建设活动用到土地,那自然就会有老百姓会遇上征地拆迁。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介绍谢谢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6062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建设项目,一般都需要通过征收来实际占用土地,而所占用的土地中有的是农民的承包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也有的是建设用地,但无论是什么土地,征地拆迁都已经成为了相关部门因项目建设而实际占用土地的一个重要手段。

  不过,由于征地拆迁涉及的人数多,所占土地又比较广,而老百姓在法律知识这方面以及土地征收这方面又比较的浅薄,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也会存在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为了广大被征收人能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进一步得到保障,土地征收工作能顺利进行,凯诺拆迁律师就根据平常的办案经验整理出了以下几点

  一、能不占用承包地就不占用承包地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另外,《土地管理法》中还规定,耕地受国家严格保护,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因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时,应当要尽量避开占用耕地,如果确实无法避开的话,也需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开垦一些与所占用土地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是缴纳开垦费,不能占了耕地之后就不补、不垦了,这样一来,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很有可能要守不住了。

  二、占用耕地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因项目建设确需要占用耕地的话,办理审批手续这一步是不能少的,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通常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的情况,也就是直接占用了农民的承包地,并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便在耕地上开始施工搞建设,这是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有征收方直接占用了土地,但其又拿不出来审批文件时,此时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保障自己权益效果最好的一种办法。

  三、所占耕地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

  除此以外,承包地不是什么建设活动都能占用的,尤其是农用地,即耕地,甚至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只能是在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的建设项目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大家可以在百度上搜“土地管理法”查看便知。

  实践中,如果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相关人员或是相关单位的建设行为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行为,面对这种违法建设行为,广大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协议或是拒绝交出土地。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向国务院报批

  另外,如果所占用的土地为一般耕地的话,只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街道办除外),但征收的土地如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话,一般必须要报国务院批准,对于没有权限批准的部门如果批准征收土地,那么该相关部门所批准的批复文件则属于无效文件,属于非法批准征收。

  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越权批准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则是有权拒绝交出土地,拒绝搬迁的。

  五、明确自家土地性质

  想必大家都知道,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那其价值相对于国有土地价值来说要低很多,但如果在征收之前,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的话,那原则上来说,对于已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补偿安置进行。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家土地性质了,了解自家土地性后,那么便可以知道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了。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对于来说会比较的麻烦,但只要我们大家在征收之前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那么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很难被侵害。当然了,在土地征收中遇到纠纷也不要担心,只要大家能积极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其问题也一定能在一段时间内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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