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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晓:补偿不合理,一味退让或暴力抵抗并不明智,被拆迁人究竟怎么做?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5 天前
标题: 知晓:补偿不合理,一味退让或暴力抵抗并不明智,被拆迁人究竟怎么做?

  虽然约束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愈发完善了,但目前的拆迁环境并不和谐,违法拆迁行为还无法完全从中摒除出去,有利益在其中作祟,要想让所有的拆迁方都合法拆迁这无疑是艰难的。而当遇到违法拆迁时,缺乏经验的人们总是会惊慌与害怕,利益受损在即却无计可施、无能为力。难道说,面对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只能妥协忍让或暴力抗拒吗?当然不,忍让妥协只会让征收方更加肆无忌惮,而暴力抗拒无法解决实质问题,还有可能让自身陷入更加艰难的维权困境。遇到违法侵害被拆迁人真正要做的能做的即是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予以打击,以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司法强拆怎么赔偿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116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那么我们被拆迁人该如何合法科学维权?有什么办法能够真正有效的提高拆迁补偿?这里要给大家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补偿不合理,不签字

  “律师,当初征收方说政策就是这么规定的,补偿就只有这么多了,所以我就签了字。可是后面的几家却通过维权提高了好几十万的补偿,我能反悔当初签的协议吗?能要求征收方给予和他们一样的补偿吗?”

  上述情形在拆迁中并不是个例,针对被征收人的上述问题,提示大家注意三点。一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补偿的合理标准,而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需要符合其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的,那么作出的补偿方案最终也可以导致无效,被征收人应该要根据法律规定去争取补偿,而非所谓“政策”。二是法律保护被征收人权益与利益,但是法律也讲究原则,谁维权谁受益,如果你不主动伸张,那么法院是不会主动为你维权的,而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的补偿权,只会给予提起诉讼的相关被征收人,其他没有起诉维权的人是无法获得同等补偿的。三是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那就千万不要签字,签字意味着认同,而补偿协议具有合同效力,签字之后才反悔,维权很被动,这种情况律师基本上无法帮助到大家。

  很多被征收人因拆迁而损失了不少补偿利益,导致这个结果的重要乃至直接原因就是轻视了协议中签字的作用。对很多被征收人来说,“签字”决定性意义重大。因此再次提醒各位,补偿不满意一定不要签字。

  二、主动收集征收项目文件资料,并整理好自身证明凭证

  对于和征收项目有关的文件,尤其是征收方下发、送到的一些文件,有的被征收人会选择撕毁或置之不理,不建议大家持有这样的做法。

  被征收人应该要主动的去收集这些资料和文件,这是提高补偿必须的一种行动基础。收集征收文件并了解征收信息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帮助大家分析此次的征收项目是否合法,征收方是否有按照法定流程去履行拆迁职责。如果征收方没有对有关文件进行公示公告,没有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等,又或者下达文件的机构不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或专门成立的征收办公室、征收指挥部等,显然这是存在一定的违法性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或以此违法点为重要筹码与征收方协商补偿问题。

  一般来说,需要收集的征收文件有这些: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同时,被征收人还要整理并保留好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证明凭证,避免被征收方找借口压低补偿,避免遭违法强拆后缺失关键证据等。

  一般来说,需要整理并保留的房屋凭证有这些: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营业执照、买卖合同、村委相关证明手续等。另需拍摄房屋位置、附近标志性建筑物、内部装修布局。

  三、主动关注征收文书的法律维权时效

  遇到征收拆迁,有这两种文件的法律维权时效,是需要大家了解并谨记的。一是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的,应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提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二是,对政府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大家应该不会陌生。因为下达的行政文书中,会明确提及这两种救济方式。这两种维权方式也是征地拆迁中常用的、最为有效的维权方式,如果错过了这些法律时效,复议机关和法院就不会再受理案件。

  被征收人尤其要注意,“补偿决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人应要随时关注这一关键性行政决定的作出。那么对征收补偿决定及时提起程序进行救济,能够有效避免强拆的发生,这将为被征收人重启谈判、维护合法权益及争取合理补偿创造重要条件。如果补偿决定下发后依旧没有司法救济作为,可能是因为等待征收方的回应而错过时效,但征收方并没有给大家解决问题,最终将 导致落入被动无计可施的困境。

  四、主动申请信息公开,打破信息壁垒

  信息不对称,什么关键信息都不知道,这是实践中被征收人总是处于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虽说法律规定了被征收人在有关方面的知情权,征收方有公示公开有关信息的义务。但实践中,为了便利自身,征收方有可能会做一些刻意的隐瞒,大家知道的也就是征收方想让大家知道的。但不管征收方的态度与做法如何,被征收人都要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要学会并善于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这一合理手段去收集信息。针对信息公开表露出来的或是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直接展现出来的程序违规与法律漏洞,被征收人可以借此增加谈判的筹码,在把握一定谈判技巧时,与拆迁方交涉争取提高补偿。这些“违法点”,同时也是被征收人复议或诉讼的重要依据与证据。

  关于如何申请信息公开,根据规定,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就是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维权中,需要做到的一些事情。遇到补偿问题,如果能通过谈判解决是最好不过了,如果谈判无法达成目的,那么大家就要考虑法律途径了,切勿因为错过时效而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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