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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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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4 天前
标题:
要闻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北京强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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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安置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
二、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三、要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二、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是否有效
无效人口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
合同协议成立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拆迁安置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
2、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串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
5、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拆迁协议。
6、主体不合法。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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