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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2023-7-20 08:29
标题: 常识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来源:平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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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行政区域内建设公墓。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苏州公墓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

  (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墓,应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由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由县、市民政部门汇集申办材料,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省厅委托)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根据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三)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的审批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3楼民政局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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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鸟人锋    时间: 2023-7-20 11:43
帮你顶下哈!!
作者: 曲终人散    时间: 2023-7-20 15:40
有道理。。。
作者: 前途无量    时间: 2023-7-20 17:37
帮你顶下哈!!
作者: 国家    时间: 2023-7-20 18:18
帮帮顶顶!!
作者: 铁木真    时间: 2023-7-20 20:51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作者: 纸上谈兵    时间: 2023-7-21 00:57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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