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虹市网

标题: 懂得: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liukai    时间: 2023-8-5 12:43
标题: 懂得: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公墓建设审批服务指南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0

  浏览次数:

  来源:平阳县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行政区域内建设公墓。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苏州公墓价格一览表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值得您的信赖!

  (二)《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立公墓,应当经市、县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的,由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由县、市民政部门汇集申办材料,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平阳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温州市民政局(省厅委托)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

  根据浙江省公墓建设规划。

  七、申请条件

  (一)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二)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三)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的审批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选址不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渠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平阳县行政审批中心3楼民政局窗口)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
作者: 扛着爱打天下    时间: 2023-8-12 11:22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作者: 彩海明灯    时间: 2023-8-21 14:03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作者: 帅气晓维    时间: 2023-8-29 19:56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作者: 织梦者    时间: 2023-9-5 22:53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作者: 网路采风    时间: 2023-9-12 10:24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作者: 好人你我他    时间: 2023-9-20 16:25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欢迎光临 西虹市网 (http://bbs.xihong021.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