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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化解年关“用工荒”“灵活用工”需有制度规范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2023-9-6 17:41
标题: 常识化解年关“用工荒”“灵活用工”需有制度规范

  □张西流年关将近,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酒店、民宿业又出现明显的“用工荒”难题。记者走访发现,面对员工“难招又难留”问题,不少企业改变招工思路,尝试用“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12月26日《工人日报》)  事实上,年关“招工难”“用工荒”,不是仅今年才有,而是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尤其是在外卖、快递等行业,表现得格外突出。究其原因,除了春节一些“打工人”选择离职返乡,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等,也是主要诱因。虽然不少企业尝试用“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然而,有专家提出,尽管“灵活用工”为企业提供了破局思路,但仍有一定的风险。  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不与“灵活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保,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比如,目前“灵活用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基本上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为追求服务质量,会通过罚款等方式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相当于把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了。更有甚者,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往往落到“灵活用工”人员身上,而企业则得以置身事外。  可见,“灵活用工”人员无劳动关系,凸显权益保障短板。这值得有关部门反思。针对在多元化就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灵活用工”劳动群体,政府应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比如,可以因群体施策,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对于依靠脑力劳动和特殊技能获得较高收入、更愿意以自由职业身份存在的人群和行业,可以参照民事合作关系予以认定;对于主要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报酬、职业风险较高、平等协商能力较弱的,政府应加强正面引导,杜绝企业借民事合作之名,行规避劳动关系法律适用之实。  换言之,化解年关“用工荒”,“灵活用工”需有制度规范。事实上,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在“灵活用工”集中的行业引入工会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比如,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特别是,应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面,由企业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以较低的保费,实现较好的劳动保障。京灵平台http://m.nanmukeji.cn/京东灵活用工代发薪结算平台!

作者: 前途无量    时间: 2023-12-17 08:00
帮你顶下哈!!
作者: 欲望!    时间: 2024-1-15 15:47
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帅气晓维    时间: 2024-1-15 16:05
我是个凑数的。。。
作者: xubin    时间: 2024-1-15 16:09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钻石翘翘    时间: 2024-1-15 16:25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作者: 斯柯法    时间: 2024-1-1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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