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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懂得:凯诺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中,遇见了逼迁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2023-10-3 12:46
标题: 懂得:凯诺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中,遇见了逼迁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因拆迁补偿的事情,产生较大的矛盾纠纷,有的甚至还会采取暴力行为,比如因被征收人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达到征收目的,便会采取强拆、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试图让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或是搬迁,又或者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违建”“危房”的理由强制拆除等等。拆迁继承专业律师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46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以上这些行为,无论是哪一种,对被征收人来说都是很不利的,如果被征收人妥协,或是对这些行为引不起重视,甚至视而不见,那么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势必会受损失。所以,当被征收人遇见这些违法行为时一定要重视。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的这些逼迁行为时要怎么办呢?

  首先,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断水、断电还是强拆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地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双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方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针对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是未经过法院同意的强拆,是征收方擅自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那么都是不合法的,同时相关部门擅自断水、断电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这些都是法律上明文禁止的。所以,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上违法逼迁行为时,那么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冷静、拨打110报警

  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一定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急躁,也不要采取暴力行为与征收方对抗。一般情况下,采取暴力行为与他们对抗是极为不明智的方法,这样只会两败俱伤,正确的做法是,在遇到强拆时,在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下,一定要及时地先拨打110报警,让警察出警处理,倘若警察以各种理由不出警,那么只要我们保存好通话记录及报警录音,那么我们日后可针对他们的不作为依法提起诉讼。

  2、拍照、录像

  不管遇到的是强拆还是断水、断电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现象及行为拍照、录像是必须要做的事情,日后不管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还是采取其他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我们强有力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强拆,建议被征收人在拨打110报警后,就需要尽快拍照、录像,最好将强拆人员给拍进行,这样可方便日后判断谁是强拆主体。当然了,不知道谁是强拆主体也没有关系,只要我们有强有力的证据,就可以确认强拆主体,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打电话询问水、断公司

  如果遇到的是断水、断电,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先拨打水、电公司的电话,问问是不是他们做的(对询问电话进行录音),如果是,要求他们恢复水、电,如果不是,可以询问是谁要求他们停水、停电的,倘若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说,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可以拨打12345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4、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做完以上三件事情以后,建议广大被征收人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将相关的证据材料发给律师,让律师帮忙分析一下,必要时可直接委托律师,让律师通过调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程序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 椰风    时间: 2023-10-26 10:36
为自己家乡的社区网贡献点力量,回个帖子
作者: 克林顿    时间: 2023-11-3 17:10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帅气晓维    时间: 2023-11-6 10:22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作者: 樱桃小犊子    时间: 2023-11-12 23:33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欲望!    时间: 2023-11-22 09:13
路过,学习下
作者: 厉烨    时间: 2023-12-1 16:10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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