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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离婚想自己买房怎样才算自己的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liukai    时间: 2025-7-31 07:15
标题: 没离婚想自己买房怎样才算自己的财产?

  未离婚的情况下购买房产,如欲将该房产归为个人所有,离婚律师认为则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办法:南汇婚姻律师一直是行业的佼佼者,在业内好评如潮,备受大众所青睐!

  一、您可以使用您个人财产购买房产,需要购房流水清晰明确,能证明购房仅使用了个人财产;

  二、您可以与对方协商签署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三、您可以让您父母为您购买房产,然后在房产证上仅登记您一人名字,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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