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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法院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5 天前
标题: 关于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法院

  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复杂,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予以帮助,一般涉外婚姻离婚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金山离婚律师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

  一、双方都是外国国籍

  (1)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

  (3)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

  二、一方是外国国籍,一方是中国国籍

  (1)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是中国国籍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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