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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析:拆迁补偿得多少,需要看看你的评估合不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2024-3-18 11:44
标题: 分析:拆迁补偿得多少,需要看看你的评估合不合理

  在拆迁过程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可以依法获得多少补偿。所以很多遇到拆迁的人在咨询律师时经常提问到:“律师,你看我的房屋/土地值多少钱”、“律师,我家有***大的房屋/土地,拆迁能补多少”。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律师不是评估公司也不是征收方,所以你家房子或者土地值多少钱不是律师说了算,律师能做的是:通过司法手段帮助被征收人获取满意的补偿。房屋拆迁律师事务所https://m.zaimingchaiqian.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那么究竟什么因素影响了征收最终的补偿结果呢?这里就要说说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评估。

  一、什么是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一般是在拆迁公告下发以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按照征收有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产、土地等进行价格评估的行为。

  二、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评估机构的选定是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确定的,如果意见不一致,则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确定评估机构。但是在实践中,因为被征收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实施起来耗时较长,且不一定马上有一个结果,所以征收方一般会采用摇号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三、该不该签收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工资经过评估后作出分户评估报告,需要送达给相应的被拆迁人。因为评估结果对最终补偿金额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很多倍征收人不敢随意签收。那么当征收方送达评估报告时要怎么办呢?

  征收方在送达评估报告上需要被征收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一般而言,在送达回执上的签字并不表明同意评估的结果,可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签收即认可”。所以被征收人如果真的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不签收。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签收,征收方依旧可以通过留置送达的方式表明被征收人已经签收。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拒收了评估报告后不能坐以待毙,针对不满意的评估结果要主动进行一下的维权。

  四、评估低怎么办?

  1、申请复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被征收人不服评估结果可以采取申请复核评估的救济作出了具体规定,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2、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对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看到这里很多人表明,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这里说明一下,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评估报告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参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被征收人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建议】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补偿标准和补偿价格不是由一方决定的,不是谁说值多少就值多少,而是要经过合理专业的评估后才能确定。经过鉴定后对评估结果或者补偿决定不满意的,要及时作出维权行为。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尤其是拆迁,大部分的补偿结果都是通过一次次地协商最终确定的,而不是“人在家中坐,补偿天上来”。
作者: xubin    时间: 2024-7-28 09:18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黑哥    时间: 3 天前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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