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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拆迁后,一直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办?2个细节成功拿回3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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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bin
时间:
2024-8-14 08:06
标题:
新闻速递拆迁后,一直拿不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办?2个细节成功拿回320万!
房子都被拆了三四年了,当初说好的拆迁安置房没住进去,拆迁补偿款也没能到账。多次找拆迁方解决问题,一直被推托,找政府反映情况,也没解决问题,遇到这种问题怎么办?
北京比较好的拆迁律师
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基本案情:
湖北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2015年她的房子被划入了拆迁征收范围内,2016年拆迁方找到刘女士协商拆迁,双方对拆迁补偿协议都满意,刘女士痛快地签了字。协议签订后,拆迁方答应得特别好,320万的拆迁款一年之内分两次到账。可没想到,房子被拆后,拆迁款迟迟没到账,期间拆迁方总是找各种理由,刘女士怀疑这笔钱的去向。找政府反映情况,也不管用。2020年刘女士无奈之下找到了我们。
我们拿到刘女士的案子后,经过研究,发现现有证据对刘女士有利的就是有拆迁协议,拆迁款金额也有明确的约定,但是不利的一点就是协议上没有写明拆迁款付款日期。
最后经过我们做调查取证、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证据,历时8个月成功帮助当事人拿回拆迁款320万。
其实我们还代理过很多的类似案件,有些是被强拆拿不到钱,有些是拆迁后没有拆迁协议迟迟要不到钱,每个案件的细节不一样,但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都差不多。
第一个细节: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且不得采取非法暴力等手段强制搬迁。
实践中可能超过50%的拆迁行为,都是先搬迁,后给补偿,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做法。但是因为拆迁本身非常复杂,且每个地方的环境都不一样,比如我们常见的南北差异,一线城市和四线城市的差距,且多数的被拆迁人在事后都拿到了拆迁款,所以没有人提这个事。
如果您正在面临拆迁,要做到心中有数,先搬迁还是先补偿!
如果拆迁方是先搬迁后给补偿,那一定注意拆迁协议中的细节问题。
第一,肯定不能签订空白协议 ,看到空白拆迁协议大家要留个心眼。
第二,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补偿款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时间、违约责任,这是基本的要在协议中体现,相当于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果您拿到的拆迁协议,写得简单粗暴,没有细节问题,不要签,90%是陷阱。许多老百姓不懂法,被拆迁协议中那些表面的约定所欺骗,如果从法律上来讲,很可能协议的约定完全对老百姓不利。
如果您自己搞不定这个问题,可以咨询律师。这个时候花点咨询费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您发现了问题但是和对方协商不了,建议直接起诉,法律在这里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老百姓的权利,根据我们实践经验总结,拆迁前胜诉的成功率高于拆迁后。
第二个细节:时间点很重要
很多被拆迁人因为错过了诉讼时效,导致错失了起诉的权利,这太可惜了!因为这种情况,律师也无力回天,所以大家遇到拆迁问题,第一不要拖,第二注意时效。
这里说的时效,是指法律上的诉讼时效。比如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是60天,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6个月。
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法律问题,采用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权利,法律保护这样的人;但是如果有权利长时间不用,法律将不再保护您,这也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法理。
“拖”政策不仅是时效的问题,更多的是为以后的诉讼收集证据带来困难,证据和时效一样,也有时间限制,很多的证据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消失殆尽。
我们见过60%的当事人,遇到拆迁问题的第一做法都是找政府反映情况,采用信访的方式,打电话的方式,这充分说明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
这样做没有错,而且也是老百姓能想到的最好的方式,可是如果从结果角度来看,诉讼的效果远远高于协商。因为许多的当事人都是因为协商无果后,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到了拆迁款。
不过在这里可以理解,第一和政府打官司心里没底,第二打官司后还要在这里生活 ,怕受到“报复”。所以协商还是起诉大家自己决定,只是两种方式的利弊大家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没必要的损失。
法治社会不是靠少部分人的行动实现,靠的是大家的力量,我们遇到法律如果都能依法解决,久而久之,行政机关会依法行政,老百姓的权益也能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您说呢?
举报/反馈
作者:
天涯路
时间:
2024-9-14 19:47
路过,学习下
作者:
樱桃小犊子
时间:
2024-9-27 12:29
过来看看的
作者:
xubin
时间:
2024-10-7 21:13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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