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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拆迁评估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2024-9-16 08:40
标题: 常识拆迁评估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

  1、拆迁双方共同选择评估机构。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一批具有较高资质、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的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和拆迁当事人抽签方式。拆迁投诉在哪里可投诉http://www.dadaofayuan.com/index.php?c=article&id=876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房屋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通常由拆迁人委托。业主应与估价机构订立书面的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勘测鉴定机构。房屋拆迁方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评估工作所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如需了解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权属档案及有关房地产交易信息,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准许查阅。现场查勘拆迁房屋,做好现场勘验记录,拍摄反映拆迁房屋外貌及内部情况的影像资料。现场勘验记录由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4、初次公布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相关意见。公告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被拆迁房屋在委托范围内的整体评估报告及分户评估报告。委托单位应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拆迁人。

  5、审查申请书。房屋征收人对房屋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书面申请由原估价机构复核,或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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