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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说:农村拆迁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liukai    时间: 2024-9-19 15:25
标题: 说说:农村拆迁房屋买卖注意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https://m.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34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只限于本村居民之间。买卖双方为了增强合同效力,可以到公证处做公证,这在合同公证的范畴。作为公证处,主要审查买卖双方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理。和商品房买卖一样,农村方式买卖后也要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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