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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凯诺律师事务所: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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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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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凯诺律师事务所: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补偿
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在征地拆迁中是如何补偿的,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都有说到过,可是最近,仍然有不少地区的当事人咨询凯诺律师农村宅基地如何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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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一般来说,在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之前,相关部门通常会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将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告知大家,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咨询补偿问题,可能绝大多数原因是认为补偿不合理,或是相关部门压根就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导致大家根本就不知道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不过,不论是什么原因,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最关心的就是自己最后到底能拿到多少的补偿。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征地拆迁补偿呈现普遍偏低的现象,这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在遇上拆迁时究竟补偿多少才算是合理的呢?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房屋不再与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块进行补偿了,需要单另给予补偿。
宅基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地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那么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制定时需要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对于这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等都不尽相同,所以每个地方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都不一样,这在之前我们也都说过,就当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大家可以打开“自然资源部”网站,找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然后点击下方的“全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信息公开”进入下一页面,后根据您的具体信息进行查询即可,我们以山东省为例如下图
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
我们上面了解到,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一般有三种,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以及货币补偿。
其中,货币补偿一般需要根据被征地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提供安置房,需要政府统一修建安置房解决被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一般来说置换比例不低于一比一就是合理的。
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一种补偿方式并非被征地农民能自主选择的,如果集体土地范围内没有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那么,被拆迁人就只能从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中选择其中一种,从而获得补偿安置。
不过,被征地农民最后能拿到多少补偿,仍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如果补偿不合理,比如补偿保障不了被征地农民的以后生活,或是压根就买不起房,甚至是还要倒贴买房等,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同时也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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