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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晓:我们家住的老城区要改造了,算是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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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3 天前
标题:
知晓:我们家住的老城区要改造了,算是拆迁吗?
在很多旧城区,居民居住的房屋由于时间太久,导致该类房屋质量和居住体验都很差。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我国政府或者一些带有商业目的的开发商就会对这类地区进行改造和开发。这时候,就引申出了旧城改造和拆迁这两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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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旧城改造和拆迁是一回事,因为不管是政府还是开发商行为,只要对一定地域进行开发改造,就一定会涉及到对于原有建筑房屋的拆除和重建行为。到时候,被拆迁人不管是选择现金补偿还是选择产权置换,就是当事人自己的问题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旧城改造都是指的拆迁,两者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要对两者进行区分,首先就要将两者的具体概念了解清楚。
旧城改造:指的是对于城市中的老房、危房、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集中改造,一般这类行为都是政府发起的带有公益性质的行为。
拆迁:指的是政府或者开发商要对具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政府拆迁一般是将要建设公路、公共场所,开发商拆迁带有商业性质,最终是需要盈利的。
由上述概念解释我们可以分析得知,旧城改造更多的注重改造,如果是旧城改造的拆迁就和普通拆迁行为是一样的。
旧城改造更多指的是修复性质的,对于原有建筑进行技术性修复,并不一定要完全拆除。拆迁则指的是对原有建筑进行拆迁,然后重新规划搭建新的商业区或住宅区。
所以,对于相应的当事人来说,自己居住的地区房屋是进行旧房改造还是进行拆迁,应当看具体执行主体的出发点是什么。对于需要进行旧房改造的地区,一般情况下就是对于老旧房屋进行修复改造行为,可能会涉及到一定的补偿,但是和普通拆迁行为涉及到的补偿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目的还是将原有房屋改造修复完成。当然,如果还涉及到对于旧城改造区的拆迁行为,就可以认定为普通拆迁行为,具体的评估方式、赔偿方案按照普通拆迁行为进行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以上对于旧城区进行了定义,指的是都市村庄、具备修复意义的老城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居民生活区等。而棚户区,更多指的是那些通过非法途径搭建的住宅,而且这类住宅极大可能是占用他人或者公共土地建造的,多数连下水道也没有。
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棚户区应该属于旧城区的一种。对于棚户区的改造,以拆除重建为主,为了保证相关居住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大多数的旧城改造,都是合法建筑,只不过因为时间的问题,导致该类建筑年久失修需要进行修复,有些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完全拆除的。
综上所述,现在对于旧城区进行改造的行为,如果只是进行改造,并不属于拆迁的一种。如果在改造的同时,还涉及到了对于旧城区的拆迁行为,就属于普通拆迁的范畴了,具体的评估方式、补偿方法,要根据现实情况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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