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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3 天前
标题: 新闻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需注意面积确定、装潢补偿、违章建筑补偿、合同细节和析产要求等问题。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需明确主体、房屋信息、补偿方式、金额、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但受限制。拆迁前需了解房屋面积和标准,拆迁补偿方式需协商确定。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441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拆迁要注意的问题其实很多,根据实际情况的不一样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拆迁面积的确定。如果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务必要求拆迁方丈量,坚持以实际面积计算。

  2、房子装潢的补偿。比如铝合金窗和防盗门的补偿与一般门窗不同,石英水磨地和一般水泥地的补偿不同,需要补偿和不补偿的项目容易混淆,都必须在拆迁方作记录后一一过目。

  3、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如果有违章建筑,事先最好有违章年份的凭证,哪怕是一张用料单或用工单.因为不同年份的补偿多少不同.

  4、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搞清合同内容,不清楚的问清以后才签字。

  5、如果拆迁时要求析产,如有两个房产证要求得到两套回迁房都是可以的.如此等等。

  二、如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明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根据实践经验的了解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这直接关系到房屋的价值。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协商好安置补偿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方式,但是受到一定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目前房屋面临拆迁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拆迁的房屋面积以及拆迁房屋的标准,是直接的关系到后续的补偿方面的问题,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当然了,拆迁补偿的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有货币补偿,还有就是房屋置换,这个都是需要协商确定。

  结语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确保房屋拆迁面积的准确确定,要求拆迁方进行测量,以实际面积计算补偿;其次是对房屋装潢进行补偿,注意区分不同装潢项目的补偿标准;还要考虑违章建筑的年限和补偿问题,最好提供相关凭证;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确保清楚明了;如果需要析产,要确保合法性并明确回迁房的要求。另外,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明确协议的主体、被拆除房屋的位置和面积、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此外,拆迁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但需遵守相关限制。面对房屋拆迁,我们应当了解这些问题,并在协商中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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