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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乎你我的利益,征地拆迁流程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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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3 天前
标题:
新闻:关乎你我的利益,征地拆迁流程一定要搞清楚
大家听说要征地拆迁,都会很开心,但是,大部分人又因为没有搞清楚征地拆迁流程产生了纠纷。
拆迁补偿和安置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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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再将征地拆迁流程详细说明一下。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按土地性质来分,咱们国家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
集体土地的征收,需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所以,我们看到的征地拆迁公告一般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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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前,征地方或拆迁方都会做很多前期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走报批审批流程,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进行征收方案讨论等等。这些流程以征地方和拆迁方为主。在一些案例里也会涉及到他们前期流程不合法,这个之后,咱们会单独详细讲解。
今天主要讲解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的一系列流程,是需要我们被拆迁人特别关注的。
第一步: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很多人咨询我们说:这里要拆迁啦,给的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但是,他们又说:没见征地拆迁公告,是听村委会说的,让我们考虑考虑。
没有征地拆迁公告这点一定要警惕。
按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没有征地拆迁公告,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第二步: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召开听证会
其实,公告发布的目的,除了告知大家要征地拆迁了,还有一点就是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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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三步: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第四步: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步:入户评估。
评估机构入户对房屋进行评估。
第六步: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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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两点大家需要注意:
1)评估报告是否正规,内容是否有问题。
其中,要看评估房屋的描述是否明确具体,符合实际情况。其次,要看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是否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相符。
2)评估报告的被评估人是否有遗漏。
如果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夫妻两人,那评估报告的被评估人也必须是夫妻两人。如果该报告遗漏任何一方,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对评估报告,有任何异议,都申请重新进行房屋评估。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评估报告上的房屋价值,不是最终拆迁补偿金额。
第七步:协商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后,征地方或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会针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进行协商。
补偿方式有三种,房产置换、货币补偿、房产置换和货币补偿。这三种方式,被拆迁方有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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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征地方和拆迁方给出的口头承诺,一定不要信,任何承诺都要对方落实到书面上。同时,部分空白或者完全空白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要签。
如果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被拆迁方可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步:协商不成,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如果被拆迁人与征地方或拆迁方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征地方或拆迁方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公告。
这份征收补偿决定不是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只是针对没有与征地方/拆迁方达成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当然,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步:被拆迁人搞“三不”,或将面临司法强拆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面对征收方/拆迁方的补偿决定,别搞“三不”,拖着是不会有好结果的,一定要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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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每一步都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我们该行使的权利,比如复议权,一定要行使。
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拆迁的问题,都可以给我们留言,英淇律所有专业律师给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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