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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xubin    时间: 昨天 05:08
标题: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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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颁布《民法典》是法律界的?件?事,《民法典》作为?活百科全书,承担着保护?民私?财产,保障?活稳定的职

  能。作为征地拆迁领域的律师,今天特地跟?家分享?下《民法典》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明确增加了征收过程中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民法典》第

  243

  条第?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地

  ,

  应当依法及

  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

  ,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

  ,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活

  ,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与新的《?地管理法》?致,

  2020

  年

  1

  ?

  1

  ?实施的《?地管理法》相较于

  2004

  年修订的《?地管理法》也针对农村村民住宅做了专门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第?,新增居住权的规定。《民法典》第

  366

  条

  -371

  新规定了居住权,在此之前没有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民法

  典》将居住权规定为?种?益物权,居住权?偿设?,当事?可以通过合同或是遗嘱设?居住权,居住权设?应当依

  法登记。据此,居住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那么如果居住权?遇上征收,该如何补偿?承租?是否可以其通过租

  赁合同设?的居住权为由就征收?为或是强拆?为提起诉讼?根据该规定很显然是可以的,因此,享有合法居住

  权的朋友在遇到征收时要积极维护的权益。

  第三,新增建设?地使?权到期后续费的规定。《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

  期。《民法典》第

  359

  条修改为:

  “

  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限届满的,?动续期。续期费?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

  律、?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此前是?动续期?需缴纳费?,《民法典》规定到期后要缴纳费?。该规定是否会影响

  被征收?所能获得的补偿。假设?地剩余使?年限作为评估的?个要素时,到期续费就有可能降低被征收?的补偿。

  关于征地拆迁,《民法典》有哪些新规定?

  以上是《民法典》涉及到的拆迁补偿问题,与?家分享,如您有其他疑问或是不同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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