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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昨天 20:52
标题: 常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了规范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房子遇到强拆怎么办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251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条例。

  第?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地上单位、个?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以下称被征收

  ?)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

  补偿?作的顺利进?。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

  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为负责监督,并对其?为后果承担法律

  责任。

  第六条

  上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资

  源、发展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为,都有权向有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

  报的有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作?员的监察。

  第?章

  征收决定

  第?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

  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利?总体规

  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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