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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2019年拆迁安置房知识科普,读懂拿房不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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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kai
时间:
5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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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2019年拆迁安置房知识科普,读懂拿房不慌张!
安置房陷阱太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前总有很多担心,“什么时候能交房?”“迟迟不交房、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安置房有没有产权、能不能上市交易?”。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科普一下2019年拆迁安置房知识,让被拆迁人少走弯路。一、什么时候交房?安置房的交房期限先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约定优先;没有约定一般是24-36个月。《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低层和多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中高层和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过渡期限应当自被征收入订立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对申请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安置的临时过渡期限,多层建筑安置小区不超过24个月,高层建筑安置小区、多层与高层混合安置小区不超过36个月。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三十六个月。二、迟迟不交房怎么办?首先,要看被拆迁人签订协议中有没有注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有得话按协议规定给予赔偿。其次,被拆迁人要明白,随着物价、经济的发展,数年前协议里明确的临时安置费用已经不能满足一家的生活所需,当拆迁方超过规定期限迟迟不交房时,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增加临时安置费。《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按期交付产权调换房,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每月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一)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的,按照标准的1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200%支付;(二)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除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过渡期限延期12个月以内,按照标准的50%支付;过渡期限延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标准的100%支付。三、安置房质量不过关怎么办?在大部分被拆迁人心中,安置房的质量不能和商品房比,墙面开裂、规划设计有问题等现象几乎都会出现在安置房上。爱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只要发现质量相关问题,一定不要收房。被拆迁人可以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去调查安置房是否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发现问题及时追究维权,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赔偿。《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二)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三)产权清晰。四、安置房有没有产权?安置房能不能拿到证是很多被拆人关心的,因为这直接影响二次交易。判断安置房究竟是“小产权房”还是“大产权房”关键是要看土地性质。(一).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的,这种安置房和商品房没有什么区别,拥有完全产权,办证后可直接上市交易;(二).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的,这种安置房是不完全产权。各地规定不同,有些是办理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或者若要上市交易,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三).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这种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一般只有集体产权证或者小产权证,不能随意买卖。如果私下交易,以后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极易产生纠纷。被拆迁人在签协议的时候,要问清楚拆迁方安置房的建设位置、土地权属等信息,避免拿到安置房后出现产权不明的情况。综上所述,若你的安置房已出现上述问题,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若你还没有签订协议,就要向拆迁方问清楚上述信息,同时在协议中一定要约定交房期限、安置房地点和面积、楼层、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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