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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人损坏摩托车态度嚣张,警方却告知对方有病难以赔偿,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2022-7-12 08:55
标题: 老人损坏摩托车态度嚣张,警方却告知对方有病难以赔偿,如何处理

  前言


  在我国纷繁复杂的各类案件中,特殊主体总是能引起各种争议,让几方人员唇枪舌剑、争执不休。2021新款三阳巡弋300α深度剖析https://www.2smoto.com/m_news.asp?id=59629二手摩托车交易网是面向机车爱好者的资讯平台,提供二手机车交易信息、各品牌车型报价、摩托车行业资讯等栏目。

  究其原因,是因为对特殊主体往往会使用特殊的规定,而一旦这种规定是对他们的“优待”,难免就会惹人非议。

  在这些特殊主体中,最常见的就是未成年人、老人、孕妇、精神病人四种,经常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而今天的特殊案例,却是一人同时身兼两个特殊主体。

  案情概要

  2022年6月28日,一起普通的财物损坏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只因案件中出现的几方当事人都很无奈。

  该案件发生在几天前的25号下午,事发地在上海龚华路某小区。当事人将几段有关的视频和监控传到网上后引发了关注。

  当天下午,陈先生将自家近六万元的贵重摩托车停在了门旁的空地上,不曾想却招到了无妄之灾。

  下午接近六点的时候,一个身形佝偻的老太出现在监控画面中,本来只是路过的她却对着停放的摩托车看个不停。

  随后,老太做出了惊人的举动,走到摩托车跟前十分费力地将其推倒在地后扬长而去。

  之所以能判断出老太是故意的,是因为除了监控还有摩托车重量的问题。

  根据陈先生所说,摩托车重300多斤,他一个成年男子推着都十分费劲。老太身形单薄,却一定要费力地将摩托车推倒,实在让人疑惑不解。

  摩托车倒地后,由于本身的重量以及价格问题,陈先生损失了将近六、七千元,便想着向老太索赔,将事情解决。

  但当陈先生多方打听找到老太的住址,并登门造访后,他才知道了向老太维权的艰难。

  老太看到陈先生出现并没有任何愧疚或者说畏惧,甚至懒得说谎,大方的承认了就是自己推的车。

  随后老太情绪激动的大骂陈先生,甚至拿出了剪刀进行威胁,陈先生见势不妙只好先行离开。

  之后陈先生又几次登门寻访老太,希望其态度能有所改变,但结局却大同小异,都做了无用功。

  又经过几天的了解后,陈先生终于得知,老太在小区内早已是人尽皆知的惯犯了。

  原来该老太经常在小区内偷东西破坏财物,甚至在疫情期间也在作案,偷走了业主的团购物品。

  而就这一说法,人们在业主群里进行了广泛讨论,还有人拿出了平时拍摄的证据。

  事情走到这一步,陈先生选择了报警,希望警方的到来能解决这件麻烦事。

  不料警方和居委会得知此事后,虽然对陈先生深表同情并尽力帮助,但对陈先生索赔的愿望却无可奈何。

  原来经过警方介绍,涉事老人不但年龄在70岁以上,还是一位精神病人!

  身具这两个条件,警方无法轻易下达行政拘留的命令,也很难与其正常交流。

  在种种困难下,警方打算与涉事老太的儿子进行下一步的索赔协商,争取形成处理结果。

  而陈先生则表示,如果后续警方实在无法处理,他将选择向法院起诉。

  针对此事,有的网友认为陈先生要追究到底,有的则认为陈先生不如自认倒霉算了,没有必要和精神异常的老人较真。

  法眼浅见

  本案的案情再简单不过,是个故意破坏财物的案件,只是因为特殊身份难以处理。

  我们将从处罚和索赔两方面阐述当事人们面对的困难。

  1. 对于涉事老人为什么难以处罚?

  首先是治安处罚,适用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应注意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70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也就是说对本案中已经70岁以上的老太无法执行拘留,而对老太罚款其显然也不会执行。

  其实如果本案只涉及老人的情况的话,很可能会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的老人按陈先生说法(尚没有专业鉴定)造成损失接近七千元,而据其他业主举报,其相关行为也早已超过三次。

  但问题在于本案中的老人还是精神病人。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的老人精神状况具体如何尚不得而知,但至少符合第三种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陈先生如何对老人索赔?

  本案的后续维权方式较为明确,那就是同时告老太和她的儿子。

  在诉讼中可能需要先由法院对老人的精神状况作出鉴定,看其到底情况如何,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陈先生的诉讼必然能够胜诉,所在意的不过是谁来承担责任。

  如果只由老太的财产来承担,结合其生活状况,可能无法赔付。

  但本案看其精神状态至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儿子作为监护人来进行赔付。

  当然,这种赔偿属于补充责任,在老太财产不足的时候才用到他的。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陈先生最后能要到赔偿吗?你支持继续索赔还是自认倒霉呢?
作者: 我亦疯狂    时间: 2022-7-19 07:24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葛飞    时间: 2022-7-25 16:56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作者: zhangoli    时间: 2022-8-5 10:15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作者: 水上飘    时间: 2022-8-13 13:15
我是个凑数的。。。
作者: 螃蟹哥    时间: 2022-8-21 22:26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作者: 甲丁    时间: 2022-8-31 10:47
我是个凑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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