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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知晓: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2022-8-16 11:17
标题: 知晓: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如果房产系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则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应依法进行分割。易轶律师http://www.yiyilawyer.com/show_65_460.html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律师认为

  另外,需要进行解释说明的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并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律师认为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 飞豹游侠    时间: 2023-1-10 11:33
学习了,谢谢分享、、、
作者: 天尊    时间: 2023-1-28 20:19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作者: 织梦者    时间: 2023-2-11 15:40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作者: 钻石翘翘    时间: 2023-2-25 21:22
过来看看的
作者: 我亦疯狂    时间: 2023-5-12 05:22
看帖回帖是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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