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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财产,婚后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2022-8-21 12:57
标题: 婚前财产,婚后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专业婚姻律师北京http://www.yiyilawyer.com/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离婚律师认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 饭店逃跑的鱼    时间: 2022-10-14 12:58
帮帮顶顶!!
作者: 樱桃小犊子    时间: 2022-11-29 08:01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作者: ruocan    时间: 2022-12-10 18:17
路过,支持一下啦
作者: 克林顿    时间: 2022-12-23 07:37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扛着爱打天下    时间: 2022-12-28 12:53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新心成人    时间: 2022-12-31 03:00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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