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知晓:房屋拆迁评估注意事项有哪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09:5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1、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要考虑到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以及新旧程序、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关因素。房屋拆迁为什么补偿几百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988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以征收决定公告日作为评估时点后,应当尽可能快速通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的方式,及时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补偿的实质公平。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评估机构不能由征收方私自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4、评估报告上必须要有估价师的签字。一份有效的文件,一般都是要盖上章签上字的,对于不在上面签字也不盖章的原则上是不生效的。然而,实践过程中,评估机构往往是倒着程序实施的。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5、房屋拆迁评估方法应当以市场比较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征地评估环节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6、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法律依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九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十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2-1 10:06:53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2-19 08:56:28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2-19 08:59:47 | 只看该作者
    为自己家乡的社区网贡献点力量,回个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2-19 09:01:0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2-19 09:03:3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2-19 09:06:21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