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了解:关于第55308923号“坤豫KUN YU”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27 23: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驳回复审决定书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申请人:上海坤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308923号“坤豫KUN Y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外观设计http://www.zhichanshop.com/本平台是专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的新质生产力,为企业高校等机构提供商标专利交易转让,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科技项目申报咨询等全方位科技创新服务,助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7571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标识,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李娇娜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曹娜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022年02月08日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来源:商标局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11-1 09:00:13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