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8|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资讯] 新闻政府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0:51: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强制拆迁需要根据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那么政府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行政诉讼律师费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090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申请执行部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强制拆迁程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政府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内容。所以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有明文规定的,依法强制拆迁也是可能发生的,拆迁户们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配合拆迁,无意义阻挠并没有太大作用,要学会用法律途径去解决。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7-11 10:37:59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9-21 18:00:37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