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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前给母亲买了首饰,算转移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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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上海拆迁安置律师是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行业产品,我们网站内汇集很多最近最新的资讯,欢迎点击进入了解更多消息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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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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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依据上述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征得配偶同意。虽然为母亲购置首饰并非出于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责任,子女的配偶亦需配合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您给母亲买了相对价值比较低,符合您日常消费水平或是经济水平的首饰,则该行为一般不会被视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您给母亲购置了价值很高,远超过您的日常消费水平或远超您收入的首饰,则该行为有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如果法院认定您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不仅可能需返还该首饰,且针对其他财产也有少分的可能性。离婚律师建议最好在离婚前不要购置价值较高的首饰物品,如果想要给母亲购置首饰的话,可以挑选一些价值相对较低的首饰,以免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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