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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2008年2月,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对包含甲在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与甲协商拆迁补偿,双方最终达成拆迁补偿协议。5月,评估机构对甲的房子进行了评估,评估价61万余元,甲不认可,即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9月,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向房管局申请裁决。11月,房管局委托是拆迁办发函办理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估价为63万余元。2009年1月14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依法作出了行政裁决,裁决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给予甲79万余元的货币补偿。甲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明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名单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550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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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经甲的代理律师与拆迁人多次协商,拆迁人同意将补偿金额增加至105万,至此双方最终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甲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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