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资讯] 常识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有哪些要求可以提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1-6 17:5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店面房屋拆迁赔偿标准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4022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备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各个地区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一般来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你好,农村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等,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3-31 13:31:1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8-28 06:12:04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