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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传统美德,那么在法律上对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http://www.yiyilawyer.com/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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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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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离婚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和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免除。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作为法定义务,不可以用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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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当履行对经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子女作为晚辈,应在日常生活及精神上给予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如经常看望、问候,生病时帮助去医治、看护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离婚律师呼吁子女及时履行对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常回家看看切实保障父母晚年幸福生活,让父母安度晚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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