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以后不再拆迁了?听听这三个原因谁都会做出正确的判 ...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2:5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有种声音说是以后不会再有拆迁了,原因是住建部有个禁止大拆大建的通知,同时从棚改大大放慢了节奏也能洞知一二,总之不会再有拆迁了,那些指望通过拆迁发点小财的人,或者想通过拆迁变成富二代、拆二代的人赶紧去做做别的好梦,事实真是这样的吗,分析分析看。2023年强拆新政策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3815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01 从建筑物的寿命周期来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不同用途和结构的建筑物寿命周期是不同的,结构等级最高的建筑物寿命周期可达100年,而简易结构和临时建筑物的寿命周期为10至20年,从用途来看,工业建筑和有腐蚀性的生产建筑物寿命周期通常在40年左右,再从建筑物的使用强度来说,使用强度越大的建筑物寿命周期通常比使用强度小的建筑物寿命周期小,建筑物的生命周期还受到维修保养的影响,维修保养情况一般的通常生命周期会小于维修保养较好或经过多次保养的建筑物。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建筑物的生命周期决定了建筑物的更新换代,拆旧建新,这是不可抗拒的趋势,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换句话说,建筑物到了一定时间是非拆不可的,不是想不想拆,会不会拆,而是不得不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02 从城市规划和城市功能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个城市的功能虽然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会随着一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一些变化,城市功能的变化会带来城市规划的调整,只要城市的规划有变化,拆迁就不可避免,不拆就难“破旧立新”。有的人说,现在不少城市在进行古城功能疏解,将古城的功能分出去,建设新区原来的建筑物可以不拆,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可以不拆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两字的意思是“可以”,也可以是“不可以”。可以不拆的是那些有纪念性的建筑、或是文物古迹,沾不上这两样的话,在古城占着有限的用地不发挥作用几乎是不可能持续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城市功能的变化另一个后果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更新换代,比如随着人流、物流的增加,道路需要拓宽,原来设计的车行道太窄,要拓宽道路就不可避免要拆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此外机场的兴建、扩建及教育、科学方化事业等等,这些项目都要有用地,不可能全部脱离老城区,也不能离老城太远,否则成本更高,哪怕是城市近郊,都会带来一些拆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03 禁止大拆大建不等于不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住建部禁止“大拆大建”是禁止大规模拆迁,大规模建设,与不拆迁不是一回事,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再说通知里还规定了具体的量化指标。比如规定一个规划单元的拆除面积不大于总面积的的20%,就是说如果这个规划单元原来的建筑面积是10万平米,那么拆除的面积通常不大于20%,也就是五分之一。不管怎么解读,这20%是完全可以拆迁的。正好让那些拆迁意愿强的人先拆,将“要我拆”变成“我要拆”,其他的部分通过“留、改、拆”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房地产#举报/反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8-8 20:30:22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4-8-18 23:09:2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9-23 19:15:24 | 只看该作者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9-27 08:00:3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10-4 03:58:51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10-24 15:42:03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