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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心理] 知晓:婚姻家事业务律师说离婚时如何分割男方父亲过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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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8-18 14: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男方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已婚的儿子,在婚姻家事业务律师看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北京离婚律师咨询电话http://www.yiyilawyer.com/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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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婚姻家事业务律师认为若是男方父亲将其名下个人房产过户给儿子,房产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将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女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得相应的份额或折价款;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则离婚时女方可适当分得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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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虹网 西虹网  男方父亲把其个人的房屋过户给儿子,若登记在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下,如果离婚了,女方是有权利分得一部分房屋折价款的。离婚律师认为由男方父亲出全款购买,但登记在男方和女方两个人的名下,并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规定。因此,女方也可享有该房产相应的份额,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分得相应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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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发
    发表于 2022-10-17 17:27:11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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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凳
    发表于 2022-12-5 16:22:14 | 只看该作者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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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发表于 2022-12-22 23:37:22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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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2-12-30 15:00:04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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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3-1-3 04:37:29 | 只看该作者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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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3-1-5 16:13:57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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