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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房产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关注的,也非常容易引起纠纷。对夫妻来说同样如此,夫妻在买房的时候有不同的情形,很多因素都决定着房产的所有权。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婚后一方将婚前购买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在婚姻生活存续期间自然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若要离婚,就需要分割房产,那这套房产应该属于谁呢?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咨询http://www.yiyilawyer.com/list_66_1.html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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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在这种情况下,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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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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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更名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 西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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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虹网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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