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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常识:赠与房产后,其他子女还有权利继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uozhiwei    时间: 2022-8-16 13:31
标题: 常识:赠与房产后,其他子女还有权利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非交付,因此关于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婚姻家庭律师http://www.yiyilawyer.com/list_8_1.html易轶律师是一名专业北京离婚律师,也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讲堂》主讲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专家、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家庭律师。易轶律师执业12年,从执业开始就专注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已为1000多人解决婚姻家事问题,诉讼离婚实战经验丰富,致力于北京离婚法律服务,为您提供离婚律师免费咨询服务,助您解决婚姻家事问题。服务热线:/ Phone:15501287219!


  (1)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若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公证的,则其他子女通常不能继承。但若受赠人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后,其他子女享有房屋继承权。

  离婚律师表示,赠与行为还未完成:若赠与的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能够随时撤销赠与,若赠与人撤销赠与,这种情况下其他子女依然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若已经办理公证,除有以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通常不能被撤销,其他子女大概率不能继承房屋。
作者: 紫翼天葵    时间: 2022-10-30 16:02
看帖回帖是美德!
作者: 纸上谈兵    时间: 2022-12-14 06:55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作者: 一生何求    时间: 2022-12-3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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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吉柯德    时间: 2023-1-6 05:47
不知该说些什么。。。。。。就是谢谢
作者: 黑哥    时间: 2023-1-10 13:59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作者: 飞豹游侠    时间: 2023-1-14 09:16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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