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了解:房屋拆迁政府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9 13:4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屋拆迁政府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十七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在明律师事务所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十九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二十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二十一条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2-26 01:45:44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2-26 01:41:57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2-26 01:40:29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2-26 01:33:54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2-26 01:29:45 | 只看该作者
    帮帮顶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2-26 01:27:28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