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闻速递房屋拆迁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2:2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谢邀。房屋拆迁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征收阶段应该注意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方案是否合理合法,评估是否依法合规,拆除房屋时是否有违法行为,以及后期的安置房选择等很多问题。北京在明拆迁律师哪位好https://www.zaimingchaiqian.com/news/22441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这里面任何一点有问题都会对被征收人造成巨大的损失。比如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就应当注意签约主体、协议内容等。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就拿签约主体来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政府负责,集体土地上征收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具有征收主体资格的主体是政府。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协议的另外一方是村委会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那一定要注意了,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开发企业属于企业,都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一旦协议履行出了问题只能起诉协议的另外一方,而村委会或者开发企业的履行能力有限,后期可能会出现履约不能的情况,导致维权困难。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此外,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补偿内容是否完整,补偿协议条款必须约定细致、明确,看是否包括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补偿时间、违约责任等必须写明无误。具体应注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绝对不签空白协议和相信口头承诺。协议上要对拆迁补偿内容做详细约定,避免协议外口头约定,白纸黑字签到协议上才有效。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协议中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所以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几日内支付,支付后几日内腾空房屋交钥匙,牢记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协议中应当约定清楚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是集体产权还是大产权,何时办理产权证,并约定的安置房位置、楼层、面积、户型等内容,安置房领取时有面积差如何解决?能约定多详细就约定多详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协议中约定清楚履行期限、过渡费和过渡期、提供安置房的时间、到期无法提供安置房如何解决。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有违约责任一定要签订到协议中。实践中经常出现拆迁方出尔反尔、安置房因资金不足停工多年的情况,给很多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和损失。只有提高拆迁方的违约成本,他们才不敢随随便便违约,违约金也能弥补一定的损失。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所以,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对违约方的惩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征收方应该盖章,协议最少一式两份或者更多,被拆迁人应该领取一份,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上面这些仅是房屋拆迁中的一个环节,想了解更多具体的内容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或留言给我们,我们将知无不答,答无不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8-6 23:55:44 | 只看该作者
    帮你顶下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8-15 17:57:36 | 只看该作者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9-16 04:27:3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不错,楼主您辛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9-23 03:21:4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9-25 10:24:46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9-30 10:27:0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