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30|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常识合理拆迁补偿总结的经验,依然值得学习!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26 15:5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人生难得遇到一次拆迁,把握住了机会,“生活水平略有提高”的目标便能轻松实现,把握不住机会,只会让增加你更多伤心的回忆。为什么有些人顺利拿到了合理补偿,有些人签了协议就悔恨终生呢?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史西宁律师为2020年的被拆迁人推荐4个值得借鉴的经验!北京杨在明律师简介https://www.zaiminglawyer.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掌握必要的拆迁法律法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全国各地虽有者各种“因地制宜“的拆迁土办法,但所有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有些地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少部分的利益公然侵害百姓的利益,这时我们要坚决反击,地方规定如果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悖的无效,要遵照国家法律,补偿安置必须合理、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如果你们要违法强征强拆,我们就去告你们。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坚守合理的补偿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拆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围,公民便有义务配合征收工作,但也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时候清楚合理补偿的标准至关重要,只有有了心理预期正确,才好为接下来的行动快速衡量利益得失。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低估了自己的应得补偿,往往签字便后悔莫及,如果高估了自己的应得补偿,则容易错过最佳的谈判时机。所以大家要记住,补偿标准的合理在于“生活水平不降低“,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三、谈判策略避免单一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部分地方的拆迁方利用手上的权力,通过“信息封锁“、”强征强卖“等手段,使得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只能乖乖忍受,通过讲法,我们可以光明正大的找拆迁方就补偿问题进行谈判,这个过程只要不触犯法律的底线,是可以想出很多方法的。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另外从时间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对于时间成本的需求比老百姓更高,企业在“拖“中会承受越来越大的资金链压力,但老百姓则相对轻松一些。史律师提醒,在拆迁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永远是”兵不厌诈“,没有一招是百试百灵的,所以要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全面思考,并在时机恰当的时候作出改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四、法律是最后的手段,但别拖过期限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能通过协商解决的,没有人希望走上撕破脸皮的一步,但部分地方在拆迁中知法犯法,无视中央的领导,伤害着人民的感情,让一些被拆迁人不得不走上法律维权的道路。法律是在征地拆迁中解决纠纷最为有效的方式,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权保护日益收到国家的重视,维权的流程也越来越规范。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但法律维权都是有法定期限的,如果谈判没谈成,又错过了期限,被拆迁人便会面临努力一场空的结局。在协商中一定要时刻关注法律维权的各种期限,一旦协商进入僵局,不需要给这些违法者留面子,该告就得告!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1-26 16:03:59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1-26 16:13:19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1-26 16:15:2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个凑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1-26 16:18:2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1-26 16:22:07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1-26 16:22:55 | 只看该作者
    找到好贴不容易,我顶你了,谢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