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13|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装修心得] 婚姻中被第三者介入后两个常见误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2-27 10:0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正所谓,幸福的婚姻大体相同,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在从事婚姻家事的这些年里,我见过了太多的婚姻丑恶。「法律技术易得,婚姻之道难求」。所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在诉讼过程中,走入一些想当然的误区往往使你错失良机,被置于被动地位。所以,多学一点法律,生活多点精彩。房顶漏水起诉状https://www.fakukeji.com/上法自助,打官司不用愁。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产品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法律咨询报告、法律知识文章等。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一、被第三者介入,能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前不久有个粉丝在后台留言:易轶老师,我作为一名女性,年薪30万,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结婚3年并未生育,可老公还是出轨了,前不久,我拿到了他和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证据,很心痛!希望能用这个证据让对方净身出户,可行吗?答:你好,出轨对婚姻的杀伤力非常大,基本上因外遇离婚的案件占到整个离婚案里最高的比例。尤其是共同生活多年的配偶亲眼目睹了丈夫与小三的苟且,对女方来说,所产生的心理冲击和伤害非常之大。此时女方希望通过让男方净身出户来平息自己的愤怒也算人之常情,从情理上完全能理解。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但非常遗憾,在《婚姻法》中对单纯出轨的行为并没有评价,甚至都不能成为过错证据。过错方在婚姻法上的定性: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即使你有这样的过错证据,也依然对财产的分割没有什么帮助,无非是女方可以向男方追究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基本不会超过5万。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二、男方出轨,我可以起诉第三者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还是那个粉丝,她觉得第三者给她的伤害太大了,很长一段时间走不出来,她想起诉,让那个女人得到法律制裁,可以吗?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出轨,一般是不能起诉第三者的,第三者是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要离婚的,只以请求多割财产或者离婚损害赔偿,但第三者不向无过错方承担责任。除非一方出轨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买房产、车辆等大额消费,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第三者返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如果感情真的无法维持下去,那么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给准备起诉离婚的您4点建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主动调整心态,紧密配合律师工作。很多时候,证据都是在一方不经意间被另一方收集走的,所以,切忌犹豫不决错失良机。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小心对方收集、毁损证据,谨慎与对方律师接触。一旦案件开始进行,时刻都要小心对方扔出“烟雾弹”来套取己方证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不要随意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更不要轻易接受对方律师的询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4、取证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我是易轶,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以上是对《婚姻中被出轨后两个常见误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更多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内容欢迎联系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2-27 10:08:33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2-27 10:18:31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2-27 10:27:36 | 只看该作者
    昌平的网上家园 哈哈 平台不错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2-27 10:39:56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2-27 10:44:47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2-27 10:51:37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学习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