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每日新闻:房屋拆迁中的三大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09: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房屋拆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诸多事宜,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房屋拆迁纠纷。为避免或有效解决房屋拆迁纠纷,三大注意事项要牢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号码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一,要收集、整理资料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收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屋征收或拆迁公告;房屋拆迁或者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部门对房屋作出的法律文书,比如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书。整理主要针对的是拆迁户自己这一方的资料,比较重要的有: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建设房屋时向有关部门缴纳或被处罚的费用的凭证。这里建议只要与房屋有关与拆迁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整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另外提示两点: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有些资料收集起来可能比较困难,比如张贴出来的公告之类的文书不能保留原件,建议用相机清晰完整的拍下来。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收集整理出来的证据原件一定要保存好,建议复印上几份,一般情况下复印件给别人看。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二,要对自己的房屋拍照或录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我们建议正在经历拆迁的人,不论你的房屋有证还是没证,都进行拍照或录像。在拍照或者录像时一定要注意两点: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要从不同角度对房屋全方位的进行拍照或录像;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要从远景、近景的角度对房屋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在拍远景照片或录像时,镜头中除了你的房屋外,还必须有一个不拆的建筑物作为参照物。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范房屋一旦被违法拆除后,通过照片或录像中的参照物可以清楚的判断房屋坐落的位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遇到违法强拆时,拍照、录像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第三,要关注法律时效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过期后,复议机关或法院很可能不再受理这个案件。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比如,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如果你认为补偿安置条件不合理,建议你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再比如,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不服,建议你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举报/反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5-26 03:19:42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是美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4-5-26 03:20:11 | 只看该作者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5-26 03:20:17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5-26 03:20:38 | 只看该作者
    才发现昌平也有网络平台,挺好 支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5-26 03:20:47 | 只看该作者
    相当不错,感谢楼主无私分享精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5-26 03:21:20 |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