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首页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西虹市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社区广播台

    查看: 26|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明白: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注意事项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3 09:5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虹网 西虹网  征地拆迁作为一项大工程,在其中安置房也是十分重要的,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具体包含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法不同而不同。那么安置房需要什么条件呢?今日小编荣幸请到了征地拆迁纠纷律师团队——杨明明解读安置房相关条件及有关问题。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https://www.zaiminglvsuo.com/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所。400-801-9299!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改变,杨明明律师表明,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子的土地性质和改变原因。如果改变原因是买卖,条件是房子获得产权证后房子归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能够通过当地房子买卖所进行买卖,买卖时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如果是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在处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的房子,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作为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需要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其次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意义上分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往往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四、当前住安置房的主要矛盾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1、安置房设计的拆迁需安置安置房设计的面积过大,被拆迁户需交付巨额的安置差价款,这在经济方面是无法承受的。很有可能会发生被拆迁户在原拆面积之外,另需缴纳几十万元超出面积的房款,普遍不能承受。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2、布局不合理、实用性不高被拆迁户对照原拆房屋,感觉安置房虽新却布局固定、相对可变性小,而且还存在利用率低的可能性。对于几代人同住的大家庭,相同面积的安置房甚至无法解决最起码的居住问题。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3、套型单一、余地小对于拆迁牵涉到千家万户,被拆迁户的需求也多种多样,而安置房一般按面积设计,相同面积的安置房往往套型相同,无法满足各种不同情况被拆迁户的实际居住要求。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律师评析: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西虹网  关于土地的权力和住所的权力,杨明明律师认为,关于征地拆迁行为都必须得到产权原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完全同意,并给予满意的物质补偿和相应的处理,保证其相关民事权力不受危害。只有如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才能因而调和与安静。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24-5-26 03:33:5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24-5-26 03:35:4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共同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24-5-26 03:36:37 | 只看该作者
    沙发!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24-5-26 03:36:53 | 只看该作者
    没事我就来看看,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24-5-26 03:37:2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 收益 匪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24-5-26 03:39:2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支持一下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